广州乐晟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审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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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9-18 公 开 人:广州乐晟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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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乐晟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审核的公告

 

广州乐晟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黎浩然

广州乐晟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晟托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指定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为乐晟托育公司管理人【案号:(2024)01224号,负责人李瑾】,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对原暂缓确认7位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了审核,管理人初审确认7位债权人【邝幸沂、潘惠梅、张蓓、杨雪锋、刘芷萍、李素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温泉税务所】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240.22元,其中职工债权为人民币43401.58元,社保债权为人民币12182.96元,普通债权为人民币3905.68元,惩罚性债权为人民币750元,详见《第二次债权审查报告》及相关附件。

乐晟托育公司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及提出异议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注明对债权表中有异议债权的序号和债权人名称及异议理由,不写明异议理由及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

如对管理人再次审查的债权人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管理人复核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广州乐晟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020-8384844818620042791;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307富力新天地中心49楼。


附件

20.乐晟-第二债权审查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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