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31 公 开 人: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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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谷新生以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恒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4819日作出(2024)皖01破申4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谷新生对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作出(2024)皖0165号《决定书》,决定由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为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根据查询到的联系方式,管理人已通过电话、邮件张贴公告多种方式联系中控恒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清算义务人员,告知其应承担的义务截至目前管理人仍未收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材料。据此,现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如下:

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在此日后,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和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中控恒大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中控恒大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中控恒大公司相关证照和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法律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控恒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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