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方案

关于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方案

公开时间:2022-07-14 公 开 人: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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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方案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于2022512日裁定受理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凯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629日依法选定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需对岳阳凯迪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工作范围:

岳阳凯迪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公司应对岳阳凯迪公司名下以及账面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机械设备、存货、办公设备以及管理人查明的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按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积极配合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依法履行评估机构的义务。

3.根据案件需要提交破产项目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评估报告、破产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假设转入重整程序且重整成功前提下的投资价值或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等报告。

4.管理人认为其他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参聘的评估机构需已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备选名单》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自20191月1日起已办结破产、强清案件评估3件以上;

3.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4.申报机构与岳阳凯迪公司及人员无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

(二)评估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5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到现场,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2.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的45日内,出具综合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评估报告,以及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3.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评估机构收费金额参照《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规定收费标准的七折内收取(计费基数之资产总额以法院与管理人合理认定的金额为准),最终评估费用应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数额为准。评估机构需承诺若无法在指定时间出具评估报告(第一稿),将在报价基础上下浮20%收取评估费用。

4.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并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各项财产调查等工作。在进行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评估费用将在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

三、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综合评估机构的完成工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及报名情况,选定本案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选定为评估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72118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联系管理人报名,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需加盖公章】等)发送至电子邮箱574984371@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五、评估机构对本案的咨询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15700799621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四


附件

20220714【附件2】关于选任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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