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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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1-22 公 开 人:云南勋增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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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破5号

 

本院根据缪熙的申请于2024年1月4日裁定受理云南勋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1日指定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勋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云南勋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 年4月19日前向云南勋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路海源财富中心1号楼12楼;联系人:申行林、胡耕;联系电话:18288787514、132116618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南勋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勋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云南勋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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