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1 公 开 人: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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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2023)川04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7日指定四川明炬(攀枝花)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恒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华恒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经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许可后,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华恒公司进行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依法成立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财务审计资质

的机构;

(二)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

库名单;

(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四)具有破产业务审计经验;

(五)与本案无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报名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及单位相关资质资料;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工作人员

资质证明;

(三)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库

名单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报价函;

(五)业绩证明材料;

(六)服务方案(应载明提供服务的人员名单、资质及相关工作经历);

(七)无不良记录及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

三、审计服务范围

(一)对债务人截止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3年9月20日)的出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根据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及时整理出债务人的各类资产明细表(含资产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受限以及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

2.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

3.对债务人与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关联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其性质进行核查;

4.对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债务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资产等情况进行核查;

5.对债务人涉税情况进行核查(债务人涉及的税种、是否存在计提税费未缴纳和未计提税费情形、是否存在税费退还情形以及债务人资产处置变现时应纳的税费等);

6. 对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进行核查,并梳理出每笔债权所对应的凭证;

7.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审计机构应完成的其他事项。

(二)按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有关审计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三)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

(四)对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符合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五)提供涉税事项书面咨询意见或建议,破产期间协助债务人进行税务申报;

(六)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应管理人要求就相关问题出具专业咨询意见,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七)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时间要求及费用支付

(一)审计工作应在审计机构选定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本次报价最高限价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审计机构为完成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文本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费用中。鉴于华恒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费用,该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华恒公司破产财产中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在具备支付条件时予以支付。

(三)如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或存在不配合管理人工作、未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等情形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审计机构对此不持异议。如给债务人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审计机构应保证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人员与服务方案所载明的工作人员一致,审计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五、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报价、服务方案、规模、经验等,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机构中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管理人可直接确定该家机构为中选人),并将选聘结果报告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委托合同,委托审计的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审计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比选文件正本2份及电子文档一份,比选机构应将比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二)报名材料送至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96号金海大厦1502室,收件人:赵翠,联系电话:15892579505。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须按本条联系电话提前告知,并保证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报名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七、注意事项

(一)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华恒公司的基本情况,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公开选聘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二)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中选的服务机构,未中选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三)报名机构一旦被管理人确定为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审计业务委托合同。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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