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舒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烟台舒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17 公 开 人:烟台舒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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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舒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5日作出(2023)鲁069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舒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朗医疗”)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鲁0691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担任烟台舒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职责。经管理人调查及职工债权人主动申报现将审核结果及认定原则作如下说明:

一、职工债权审核原则

1、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属于职工债权的范围,管理人予以确认。

2、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职工债权,审核认定原则如下:

1工资欠发金额,按实际欠发金额计算。

2停工、停产、歇业期间,依法计发基本生活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计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5)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已包含工资、生活费、经济补偿金以及应补缴的公积金等全部职工待遇。

二、职工债权的清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费》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即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示及核查程序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公示结果。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舒朗医疗破产前已经辞职的职工债权争议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即应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公示结果。

邮寄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5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18561031786

特此公示。

附:烟台舒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烟台舒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17


附件

舒朗医疗职工债权清单(二).pdf 下载
舒朗医疗职工债权清单(一).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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