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重庆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1-01-07 公 开 人: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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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0奔康破管字第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重庆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和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受债权申报

管理人按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5265公告,确定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的债权申报期于20201127日截止。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每周一至周五在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16楼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审查的原则

1.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

申报债权附有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算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每年360天计算,在该期间内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有变动的,分期计算;对己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内容确认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全面审查债权真实性

首先由债权人提供能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付款凭据等,然后与诉讼文书等核对,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凡债权人提供的其他证据不充分的,均不予确认。

3.严格审查违约金、利息

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有序进行,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对于没有明确提出违约金、利息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的,均不予认定;对于明确提出了违约金、利息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但计算标准过高的,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违约金及利息的计算标准。

4.对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未支付的税金滞纳金,确认为普通债权。

5.行政、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具有惩罚性质的迟延履行金,不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不予认可。

6.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法提供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说明理由后不予确认。

三、债权申报流程

1.人员配备

管理人接管后组织5名律师开展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

2.信息核查

管理人根据诉讼档案资料核实已知债权人的名称、地址、债权数额、债权性质、联系电话等,建立了债权人名册。

3.通知已知债权人

根据债权人名册,管理人通知己知债权人,告知其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同时对债权人申报资料的填写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说明。

四、债权申报情况

刊登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的同时,管理人通过当面签收、微信邮寄等方式将《通知书》及债权申报资料送达各债权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2020年1127日,共有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5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35,059.630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重庆江北区税务局明确不存在欠缴税款,申报社保债权为人民币86,848.120

五、债权审查流程

1.债权初审

为加快债权申报和审查进度,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的同时,开展了债权初审工作,初审主要审核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每一笔债权的初审均由两名律师交叉审核,以提高初审效率,同时保障初审质量,初审人员对有可能存在问题的债权提出疑问和建议,并在债权复审阶段进行解决。

2.债权复审

管理人主办律师对经初审后的债权进行复查,以保障管理人审核债权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复审人员主要审查初审结果是否合法、结果是否正确,对初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对于较为复杂的问题,管理人通过研究并请示法院后再做出审查结论。

3.与申报债权人沟通

审查完毕后,管理人已与所有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就审查结果与所有债权人进行了初步确认,最终形成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债权表。

六、审查结果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逐一对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现管理人编入债权表的债权共55笔,初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69,913.595 元,其中普通债权金额人民币807,521.305元,社保债权人民币62,392.290元。

经管理人核查,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41,155.500。会后,管理人将进行职工债权公示。

以上债权审查报告请予审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重庆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十二

重庆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债权表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元)

管理人初步确认金额(元)

本金

利息

其它

合计

本金

利息

其他

合计

债权性质

合计

 

1576476.870

243870.420

14712.340

1835059.630

851982.975

3218.280

14712.340

869913.595

 

1

江北区建成建筑设备租赁站

30375.450

2902.370

645.240

33923.060

30375.450

0.000

645.240

31020.690

普通债权

2

渝北区富华建筑机具租赁站

661674.820

56529.390

12970.000

731174.210

599573.975

0.000

12970.000

612543.975

普通债权

3

重庆市北碚区盛磊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121305.260

0.000

1097.100

122402.360

121305.260

0.000

1097.100

122402.360

普通债权

4

吴跃华

679491.500

181220.380

0.000

860711.880

38336.000

0.000

0.000

38336.000

普通债权

5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

83629.840

3218.280

0.000

86848.120

62392.290

0.000

0.000

62392.290

社保债权

0.000

3218.280

0.000

3218.280

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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