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1 公 开 人: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624次
召开时间:2024-09-04 10:30
  • 打印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4)粤 0604 破申 18

 

2024 6 14 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禅城区南方陶瓷 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管理人。佛山市禅城区南方陶瓷厂的债权人应在 2024 8 26 日前,向佛山市禅城区南方陶瓷厂管理人(联系人:王俊华、招 丽华,联系电话:1892993057013302803700,地址:佛山市禅 城区岭南大道北 121 号一座 909 房、910 房,邮政编码:528000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 2024 9 4 日上午 10 3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 料。佛山市禅城区南方陶瓷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 山市禅城区南方陶瓷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快速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