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九和医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杭州九和医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11 公 开 人:杭州九和医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637次
  • 打印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 0102 破 37 号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杭州土火斋艺术
品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杭州九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和
医院)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指定浙江浙杭
律师事务所为九和医院管理人。
九和医院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前,向管理人(通
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解放东路 45 号高德置地
广 场 A3 座 25 楼 , 联 系 人 : 金 律 师 、 刘 律 师 , 联 系 方 式 :
15968841541、187681174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九和医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
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
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九和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
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
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
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
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
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
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九和医院的股东在破产受理日之前若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九和医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 10 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若会议召开方
式发生变更,则由管理人在会前通知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九和医院-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