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17 公 开 人:粟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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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桂081

本院根据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2022119日裁定受理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218日指定广西三力汉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担任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425日前,向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原欧景蓝湾营销中心二楼(群欢酒楼旁);邮政编码:5371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捷律师15577568820,龙正辉律师15778621565;办公室电话:0775-48782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5101530分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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