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告

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2 公 开 人: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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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黄晓方 联系方式: 1380693454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2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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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

招募共益债投资公告

2025)一顺预重整字第009号

2025年3月13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681破申1号《决定书》,同意对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顺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一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于2025年4月20日上午组织召开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根据一债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进行工程续建和共益债投资偿还方案的报告》,临时管理人现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筹集资金用于一顺公司开发的“泊岸厦湾”项目楼盘项目1、2号楼和部分公共区域上的未完工程、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未完成部分的续建及尚未支付的公共费用等各类未完工项目的复工续建和费用支付。具体如下:

一、一顺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基本情况

一顺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成立,登记机关为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文平,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36号新城招商购物大广场G区7幢70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顺公司登记股东为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必宋、赵世居,分别持有一顺公司51%、42.5%、6.5%股权。

  (二)泊岸厦湾项目情况

一顺公司开发的“泊岸厦湾”项目楼盘系一顺公司的核心资产。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二区丽江路以南、鼎仔内山以北(香山路11号泊岸厦湾),用地面积约2.98万㎡,总建筑面积约11.62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8.86万㎡,地下建筑面积约2.76万㎡。项目地块上规划建设6栋住宅,均为一类高层住宅(约30层楼),沿街为一层商业网点,分别为1-3、5-7号楼。另外,4号楼为物业管理用房、8号楼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楼盘开发过程中因一顺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于2022年停工。2023年4月一顺公司自筹500万元复工续建,但由于资金不足于2023年10月再次停工。其中3、5、6、7、8号楼于2022年9月竣工验收后,于2023年12月顺利竣备并完成首次登记。1、2号楼目前已封顶,但外装落架、门窗及室外工程等尚未完成,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工程形象进度约为90%;6、7号楼中部分房屋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精装修,小区内部分公共区域未完成工程建设,部分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尚未完工、检测、验收和交付,广电、燃气、检测费等公共费用尚未支付等问题(以下简称“复工续建项目”),需要投入资金进行复工续建。

  二、共益债投资金额及用途

  根据一债会决议的授权,本次招募的共益债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最终确定的复工续建项目、工程量鉴定意见、现场勘察情况、与施工单位协商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  

  资金支付方式:以后续临时管理人与共益债投资人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三、共益债还款来源及保障

(一)还款来源

根据一债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进行工程续建和共益债投资偿还方案的报告》,本次招募用于“泊岸厦湾”项目楼盘的复工续建资金及其利息、费用,其性质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列入共益债务。同时,根据复工续建资金“后进先出”的原则和政策性规定,通过招募共益债投资而筹集的工程复工续建资金及其利息、费用,以债务人资金随时偿还且优先于所有债权予以偿还,具体偿还细节按照《共益债投资协议》的约定执行。

复工续建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以“泊岸厦湾”项目续建后未售住宅、商铺、车位的销售回款其他经临时管理人确认的合法资金来源最优先偿还共益债投资,具体细节以双方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如有追回的财产或其他收入等,在确保续建工程顺利推进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临时管理人将按照最有利于整体债权人权益原则提前归还借款本息。

  (二)资金安全保障

临时管理人依法开设临时管理人专用账户,共益债借款全部支付至临时管理人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由临时管理人依法管理。

  四、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三)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重大金融债务,共益债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得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单独报名的共益债投资人。

(五)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时间安排及招募程序

  (报名材料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附件1);

2、《共益债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共益债投资总金额、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偿还时间、偿还方式、放款效率、内部审批效率等,如有其他要求,可一并纳入方案提交;

3、主体资格材料:①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一顺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及对一顺公司出借共益债借款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内容包括基本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企业规模及信用、共益债投资经验等;如为联合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共益债投资份额,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补足责任,还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6、提供与借款额度匹配的详细履约能力说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与借款额度匹配的履约能力等,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8、《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5),为便于意向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共益债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

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可提供书面材料或电子版),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大厦六楼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3、联系方式:黄晓方律师,13806934545;苏晓鹏律师,13906959205;罗燕红律师,13799716309

4、电子邮箱:799592765@qq.com

  (三)报名材料的修改或撤回

1、在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材料,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

2、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材料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六、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一顺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一顺公司和本次招募的基本情况。临时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在报名前完成相关尽职调查的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需要对一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临时管理人在尽职调查期间所提供的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依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不成为意向投资人延迟提交报名材料的理由。

七、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与协议签署

(一)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其提交的《共益债投资方案》,综合考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共益债投资人。如仅有一家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可直接与其进行磋商。在报请批准后临时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

(二)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

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并报请批准后,共益债投资人应按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若共益债投资人未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或者签约后存在违约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资格。

  八、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三)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能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四)任何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五)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一顺公司、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六)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次选聘非采用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十二

 

 

附件: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5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

预09:招募共益债投资公告.pdf 下载
附件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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