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创伤医院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阜阳创伤医院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06 公 开 人:阜阳创伤医院管理人
浏览次数:2161次
  • 打印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2破2号

 

本院根据阜阳创伤医院的申请,于2023年6月29日裁定受理阜阳创伤医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年6月30日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阜阳创伤医院管理人。阜阳创伤医院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7月30日前,向阜阳创伤医院管理人(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11号华润万象城B座19楼锦天城律所,联系人:李律师19965163945、王律师1479001029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阜阳创伤医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阜阳创伤医院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阜阳创伤医院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23)皖12破2号公告.pdf 下载
(2023)皖12破申5号裁定书.pdf 下载
(2023)皖12破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