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海云破管函﹝2025﹞42号 关于配合调查深圳市跨标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

辰海云破管函﹝2025﹞42号 关于配合调查深圳市跨标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10-22 公 开 人:辰海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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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调查深圳市跨标云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情况的通知

深圳市跨标云科技有限公司、李俊红、车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220日作出(2024)粤03破申1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辰海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前海必胜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海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224日作出(2025)粤039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辰海云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辰海云公司系深圳市跨标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标云公司”)的全资股东,持有跨标云公司100%的股权。跨标云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李俊红,监事为车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职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依法享有的股权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据此,出于对辰海云公司持有跨标云公司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以及后续股权处置的工作需要,现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通知贵方配合调查跨标云公司相关情况。请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跨标云公司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跨标云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并书面说明跨标云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营业状况、利润分配情况等,同时接受管理人对跨标云公司有关财产及业务等方面的调查、询问,以便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辰海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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