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欧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佛山市欧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26 公 开 人:佛山市欧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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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欧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佛山市欧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下称:欧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黎洋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提出对欧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佛山中院于20241030日作出(2024)粤06破申4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欧汇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06破申48-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欧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欧汇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41226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301,421.36 元(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110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佛山市欧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26

 

附:1管理人联系方式:

欧阳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1882328754918038642502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延年路顺德雅居乐花园351梯都荟广场1009-10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佛山市欧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编制日期:202412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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