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延期裁定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延期裁定

公开时间:2022-05-09 公 开 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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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冠疫情反复多地爆发,以及区域性疫情防控措施升级加码,管理人无法及时全面的开展与意向投资人、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谈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人的工作造成了延误,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20条规定,作出(2020)鲁0613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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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延期裁定-(2020)鲁0613破4号之三.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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