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12 公 开 人: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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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2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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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鹏水电公司”或者“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重庆合晨电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以(2022)渝05破申82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弘鹏水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3日作出(2023)渝05破1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担任弘鹏水电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3年9月21日、2023年12月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两次预招募公告。预招募期间,管理人收到一份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申请,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相关要求向管理人支付了保证金并提交了投资方案。

为提升弘鹏水电公司财产的整体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根据弘鹏水电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启动弘鹏水电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式招募工作。

管理人在此特别说明已在预招募期间提交材料并支付了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已报名成功,无需再次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相关公开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弘鹏水电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前进村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95979756438,股东为彭诗云、蒋东,法定代表人为张双红。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二)主要资产状况

1.土地使用权:共2宗,分别位于城口县坪坝镇光明村5社,面积为1712.60㎡以及城口县坪坝镇三湾村6社,面积为5666.80㎡,均为划拨方式取得的水工建筑用地,评估金额为2320800元,已经抵押给相关债权人。

2.房屋:共4幢,建筑面积共计3309.35平方米,包括主厂房1200平方米,副厂房1080平方米,办公室、宿舍楼1050平方米,液压控制房75平方米,评估价格为17869900元。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19项,包括平坝河中桥、防洪道、堡坎、花台、河堤栏杆、院坝及道路、假山水池、排水沟、拦河坝及护堤墙、前池、引水隧洞、取水口工程、化粪池和压力管道工程,评估价为98648680元。

4.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

共有机器设备18812台/套/米,包括四套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800KWh)、双梁起重机、变压器、开关柜、输电线路、翻板闸门、启闭机和电力电缆,评估价格11870979元,已抵押给相关债权人或者相关债权人保留所有权。

电子设备32台/张,包括冰箱、热水器、办公桌和打印机等,评估价格13890元。

5.其他:苗木57株,评估价74757元;汽车一辆,评估价14690元。

(三)资产评估价值

上述资产公开市场价值总额为15384.95万元。

(四)负债情况

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初审,截至2023年2月22日,初步审查确认债权61户72笔,确认债权总金额436992405.01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1笔,确认金额为1821276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笔,确认金额为58198868.71元;普通债权68笔,确认金额376516542.17元;税款债权1笔,确认金额319030.6元;劣后债权1笔,确认金额136687.53元。

一债会后,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债权人补充申报了三笔普通债权642073.51元.、一笔税款债权1550.36元、一笔担保债权62244506元。

经管理人调查,弘鹏水电公司职工债权(包括在职和离职)共18笔,总额2046064.76元。

弘鹏水电公司最终债权数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包括联合报名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或具有同等实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未结强制执行案件,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四)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报名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另行设立项目公司,再以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重整,项目公司应当自行明确法人及重整事务联系人,自行确定牵头方、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管理人有权对项目公司章程及协议等事项进行实质性及形式性审查。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满足条件并具有投资意愿的投资人均可与管理人进行接洽,并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22917时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玉澜路207号鸿鸥moco4楼。

联系人:温律师、罗律师

联系电话:18996682578、18623271685

3.保证金

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以上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639928474;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得撤回。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名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财务状况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参与重整的经营管理优势、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案例(如有)等);

4.报名前一年内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等;

5.《保密承诺函》;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或签字。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报名意向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函》模板文件可以联系管理人获取。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意向保证金50万元后,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对弘鹏水电公司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遴选工作。意向投资人必须20243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债务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

意向投资人在上述方案提交期结束前向管理人书面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的,自动进入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逾期未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管理人将于上述《重整投资方案》报送限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返还保证金。符合主体资格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择优选定后方能确认为正式投资人。

2.投资人的选定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入下一阶段遴选,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进入下一阶段遴选的,管理人将以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虑清偿率、完全清偿时间等因素进行遴选,遴选评审的标准、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请示破产法庭及债权人会议后确定,不再另行通知。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函》后7日内将投资保证金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交至管理人账户。先前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可以冲抵投资保证金。

3.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与管理人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无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投资人根据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方案》,配合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根据各相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破产法庭的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根据表决情况,适时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

(三)投资意向保证金或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管理人将无息、原渠道退还投资意向保证金

1)经管理人资格审核后报名不成功;

2)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或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交还从管理人处取得的一切资料,并书面承诺对已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

3)在管理人对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之前,主动、书面申请退出参与招募、放弃资格,交还从管理人处所取得的一切资料,并书面承诺对已知晓的信息保密。

2.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进入清算程序,管理人将于裁定进入清算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事项另行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

3、投资意向保证金或重整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管理人将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1)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函》后主动声明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限期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获选投资人与债务人(或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故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

3)意向投资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意向投资人未能遵守《保密协议》相关约定。

 

 

 

 

 

 

  (报名二维码)

五、特别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招募公告目的为筛选意向投资人,为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提供洽谈沟通的机会,意向投资人亦可与管理人沟通重整方案思路。

后续管理人会视情况再次发布公告,进行实质性磋商。

(二)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对应资产以其现状为准,不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不作为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替代性文件。

(三)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有关项目情况简介及相关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对具体内容不作精确性保证;

(六)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意向投资人有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等;

(八)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撤回)本次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九)最终投资方式,以双方谈定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为准。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认识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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