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盈润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暨申报债权公告

奇台县盈润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暨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奇台县盈润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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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23254

本院于2024929日裁定受理了对债务人奇台县盈润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盈润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41015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担任盈润公司管理人。

盈润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2A4层、7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0009;联系人:穆百尊、刘鹏,联系电话:131396670801520991195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盈润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尽快向盈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盈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管理人将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提前15日书面通知各位申报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盈润公司重整案-(2024)新2325破4号决定书.pdf 下载
盈润公司重整案-(2024)新2325破4号公告.pdf 下载
盈润公司重整案-(2024)新2325破申6号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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