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20 公 开 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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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浙 03 破 81 号

本院根据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10日裁定受理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虎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三虎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8日前,向三虎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联系电话:秦锋15858557727,潘瑞翔13958835652)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虎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第5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三虎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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