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4 公 开 人: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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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债权人:

202413日,邹平市人民法院根据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裁定终止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以下简称“三利集团等十八家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三利集团等十八家公司破产,于同日指定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426日经邹平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的财产总额247298468.70元,其中:支付破产费用12411238.98元;支付共益债务9958898.45元;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分配金额41641696.72元,不足清偿部分转入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全额清偿税款债权46741640.09元;提存分配款4750000.00元(包括破产清算期间税款、未决诉讼案件及后期公司注销等费用);剩余的131794994.46元用于分配普通债权,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9315914315.69元,清偿比例为1.41%(注:另有普通债权112笔计393303452.22元,在三利集团等十八家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中已获部分清偿,由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未达到其已受清偿比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再对该部分普通债权进行分配)。具体情况详见《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债权分配明细表》。

管理人将于2024619日起开始实施本次分配。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表》中载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相应分配款。如债权人未提供银行账户或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者账户被查封、冻结,分配款被扣划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本次分配前提存的款项金额均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若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还有剩余的,管理人将把剩余款项分配给普通债权人。

特此公告

附:《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债权分配明细表》

 

 

 

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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