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公告

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24 公 开 人:无锡新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68次
  • 打印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214破14号

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的申请于2023年1月29日裁定受理无锡新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无锡市昊天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无锡新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路188号1410室;邮政编码:214000;联系人:王靖霖;联系电话:131827708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举行。

无锡新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新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无锡新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无锡新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0二三年二月二十二


附件

新飞亚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