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09 公 开 人: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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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4年9月3日作出(2024)川072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宏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川0722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向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玉星村一组盛世樱花悠乐谷,联系人:袁律师(电话:18780345987)、郭律师(电话:1570028682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人在进行债权申报前应仔细阅读本案《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债权申报的《公告》,全面完整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情况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三台县北坝镇会仙路5号三台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

1.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4)川072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

2.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4)川0722破4号《决定书》

附件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4)川072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4)川0722破4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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