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二批债权的报告

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二批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4-02 公 开 人: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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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批债权的报告

2024)永鹏破管字第73

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05破申271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鹏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渝05破17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通知时间的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采取书面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会议内容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二批债权。

截止202542日,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和调查情况对债权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截至202542日,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债权共5050,总金额为107,904,770.97元其中担保债权2户2笔,总金额为18,761,538.43元;职工债权16户16笔,总金额为2,892,397.04元;普通债权29户29笔,总金额为62,228,629.27元;劣后债权2户2笔,总金额为1,244,176.17元;债权性质待定的债权1户1笔,总金额为22,778,030.06元。待定金额为6,752,346.40元,核减金额为50,711,250.71元。(注意: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意见一致的债权,不再重复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第二批债权核查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管理人核查的上述债权性质或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补充提交相应证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4月10日)核查债权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的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报请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特此报告。

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债权核查表》


附件

债权异议登记表.xlsx 下载
永鹏73号-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二批债权的报告及附表-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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