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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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证照作废声明

2024)德龙破管发字第7号

2024年9月27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申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新罗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8破申2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0月11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02破7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法开展相关接管工作,但债务人相关责任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4927起作废。2024年9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联系人:陈心柔,18559709280 

 

龙岩市德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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