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11-15 公 开 人: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298次
联系人: 08AFE2D7489A81C88E0223BD215B8DD7 联系方式: 18956648646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1-30 16:40
  • 打印

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

战略投资人公告

 

20171月,贵池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池州市三福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筹集资金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池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战略投资人。报名参加招募的意向战略投资人条件如下:

1.信誉良好,在人民法院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2.具备重整项目所需资金实力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3.交纳参加招募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确定为重整战略投资后,交纳重整投资协议定金人民币500元。

因涉及规划调整,管理人接受报名后,战略投资人自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并编制规划方案。有关规划报批的责任自行承担。

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2020年11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报名(联系人:张鸣九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联系电话:18056661759)。

 

公告人:池州市三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1115

附件:1.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说明书;

2.报名函;

3.保密承诺书。

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

说明书

 

招募须知

1.本招募说明书系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案资料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招募说明书不能替代意向战略重整投资人在参与债务人重整时应尽的独立尽职调查义务

3.本招募说明书(含招募公告)为要约邀请;重整战略投资人的报名函为要约;重整投资协议系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次招募活动,不收取意向投资人任何费用。

 

第一部分  重整战略投资人

(一)概念

重整战略投资人是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支付固定价款后,以债务人主体资格对项目进行投资享有收益。管理人以战略投资人支付价款为限清偿和支付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前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战略投资人对重整计划执行前的负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权利义务

战略投资人对项目规划调整(业态转型)批准后享有开发建设的权利并享有收益,除《企业破产法》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战略投资人负有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和执行重整计划的义务,接受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

第二部分  债务人概况

(一)公司登记信息

债务人于2010年3月20日由吴劲松等三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农资机具市场经营。至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时,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股东变更为吴劲松等六名自然人和企业法人

(二)项目开发建设情况

债务人开发的农业机械集散中心位于站前区汽车集聚园内,规划用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2014年1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年6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7月项目开工建设不足半年因自有资金不足停工,仅完成施工围墙、场地平整及部分桩基础工程(以现状为准)。

 (三)政策情况

    池州市政府2017年出台了《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规定,项目允许建设规划调整和业态转型。

第三部分  招募方案

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管理人发布《招募公告》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说明书》;

2.意向投资人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函》和《保密承诺和有关资信文件,支付保证金50万元

3.管理人接受报名后,战略投资人自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并编制规划方案。有关规划报批的责任自行承担

4.报名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仅一户/人,由管理人与其进行单一谈判;为两人以上的,公开竞价确定战略投资人;底价以评估价为准;

5.管理人与战略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定金500万元

 6.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等,7日内编制《重整计划草案》;15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提交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告人民法院提请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执行重整计划

 7.管理人将战略投资人按《重整计划》关于规划调整(业态转型)方案报送审批(费用由战略投资人承担);

8.关于规划调整(业态转型)方案报送审批获批后,战略投资人执行《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9.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批准或调整规划方案未获批准,则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全额退还战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

   上述每个程序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根据效率与合法的要求确定,除去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和报批的期限

()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信誉良好,在人民法院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结的强制执行案件

2.具备重整项目所需资金实力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3.交纳参加招募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确定为重整战略投资后,交纳重整投资合同定金人民币500万元

(三)保密承诺

    保密承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在参与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重整的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支付违约金50 万元。

()履约担保

1.参与重整保证金

意向投资在提交《报名函》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50万元,用于确保其不随意退出本次招募活动。管理人确定最终战略投资人3日内无息退还

    2.重整投资协议

    战略投资人应当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重整投资合同定金500万元,用于保其全面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和执行重整计划

3.前述保证金、定金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名:池州市三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号:5783 4000 0018 8800 25100

(五) 有关风险的说明

1.管理人与战略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因规划调整(业态转型)、执行重整计划而发生的费用由战略投资人承担,可向投资人追偿。

2.战略投资人以债务人名义执行重整计划的风险自行承担。

(六)《重整意向书》的提交期限

    提交《重整意向书》截止时间:2020113017时。

 

池州市三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15日

 

 

 

 

  

 

 

报名函

 

池州市三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公告》、《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说明书》收悉。仔细审阅、踏勘项目现场、分析研究、尽职调查后我方报名参与本次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招募并充分了解和知晓了前述文件所有内容,并愿意按照前述文件规定的规则参与本次招募活动。

 

 

 

            报名人:             

                      

 

附件:1.营业执照(身份证);

2.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池州市三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公告》、《关于招募三福投资公司重整案件战略投资人说明书》收悉,我方郑重承诺:对于在参与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重整的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支付违约金50 万元。

 

            承诺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