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9 公 开 人: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91次
  • 打印

2024年6月24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兴新能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6月25日作出(2024)内09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元仁律师事务所及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准兴新能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7月3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载明,准兴新能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万铭总部基地2号楼14层;邮政编码:01009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卓娜、董鸿宇,15391142808)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准兴新能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资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公告人详见附件)


附件

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