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3-31 公 开 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4612次
  • 打印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南银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被申请人湖南银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银基置业公司于 2002 11 18日成立,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603号,注册资本为捌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高雨平,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日用百货和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被编入202033日湖南省高级人法院公布的《湖南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级公告》中的一、二级管理人。联合申报(不超过两家)的,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系申报机构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关隶属证明,不得挂靠)自20171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参与了3件以上破产案件(无产可破的案件、强制清算案件除外),其中至少办结1件破产重整案件;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得少于5人,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熟悉房地产行业的人员不得少于1人;

4、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注册地位于长沙市外的申报机构,在申报时应书面承诺在本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应在长沙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6、对于已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审结的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材料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书面(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本院指定联系人。

(二)报名材料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案件类型、数量、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联合申报的主申报机构住所地不在长沙市市区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长沙市市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5、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上述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邮寄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另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注明“申报机构+银基管理人申报”。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4 15 日下午 17:00

四、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湘高法发[2018]61号文件《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择优选择三家机构,然后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一家机构为本案管理人、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伍丹文    电子邮箱: wudanwen@126.com

联系电话:  0731-84784926   18817135832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长沙市嘉雨路467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2020331

 

附: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符合《关于湖南银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湖南银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管理人的选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

申报表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执业人员数量

 

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申报机构或其团队

负责人、核心成员

破产案件办理情况

 

 

 

 

一、2016111日已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重整案件、重大案件请注明)

1、......

2、......

.....

 

 

二、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

(注: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