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23 公 开 人: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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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湘10032

 

2023111日,本院作出(2023)湘100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菱晓贸易有限公司对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113日,作出(2023)湘1003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得立兴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1218日前通过现场申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债权受偿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申报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江路51号山水华庭1栋门面三楼306(联系人:蒋律师,电话:13617352433)

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债权申报告知书》

二、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者为他人提供、复制)公司的账册、文书、资料及其他文件;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公司财产;上述相关人员应当保管好公司印章、财产和账册、文书,并按要求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1225日上午930分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林纬四路1号郴州自贸大厦十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关系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告知书及申报资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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