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上海星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公开时间:2025-03-04 公 开 人:上海星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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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职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7日作出(2025)沪0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星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澜体育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113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星澜体育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为李楠楠、鲍磊、张钰玟、王安妮、李昭昭,李楠楠为负责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管理人若不予更正的,根据《关于调整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沪高法〔2020578号),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所确认的职工债权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李律师,联系电话为15921487120

上海星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4

附表:《职工债权表》


附件

【上海星澜】职工债权公示清单及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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