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破产清算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破产清算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3-17 公 开 人: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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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815日作出(2016)03民破1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6)03民破1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中煤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表决通过的有关事项,管理人现采用公开招募形式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对中煤科技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破产专项价值评估。现就本次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管理人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选聘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专业优先原则。管理人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优先选择专业能力突出的机构参与工作。

4. 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管理人在选择专业机构过程中,将与各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专业机构。

二、报名要求及优先条件

1、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需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

2)报名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应当在北京市范围内。

3)报名单位五年内、报名单位工作人员三年内未曾受过任何行业内或者行政上有关资产评估事务的处罚或者违法违纪记录。

2、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

曾参与破产清算/重整案件资产评估工作,具备破产清算资产评估经验,且为北京市范围内的报名单位优先考虑。

3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331日。

三、评估费用及支付

1、此次资产评估费用参考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的计价标准,以此为基础由管理人通过与报名机构开展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协商确定。

2、资产评估费用在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后,且经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后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晚于债务人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时。

四、报名材料及报名流程

1、报名材料

1)《关于确认报名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函》(附件1)(须加盖公章);

2)能够证明具有优先考虑资格的材料,如参与破产清算案件资产评估工作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参与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报名流程

报名单位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及向管理人邮寄上述材料原件的邮递面单扫描件于2020331日前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即视为报名成功,邮件地址:xumign@lat.cn

特别说明,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选定规则

1、报名结束后,首先由管理人与报名单位联系进行一对一谈判,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2、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主席沟通,在初选机构名单范围内共同确认终选机构;

3、管理人将终选结果报债权人会议确认无异议后聘用。

 

                                                                                            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317

附:

管理人联系人:徐铭

电话:1820123298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90


附件

附件2: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doc 下载
附件1:关于确认报名中煤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函.doc 下载
附件3:资产评估收费计算标准参考.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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