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4-03-19 公 开 人: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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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2023)江岸货场强清字第11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作出(2023)鄂0102清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湖北中外运仓码物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以下简称“江岸货场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2023)鄂0102强清1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务,已向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了解职工债权情况,目前已完成了江岸货场公司职工债权相关的调查工作。

20231228日,清算组前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调查江岸货场公司是否存在欠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情况核查到江岸货场公司在江岸区未开通社保和医保账户。同日,清算组前往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江岸货场公司是否存在劳动人事争议及重大劳资纠纷的情况核查到2021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在江岸区未接到江岸货场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或因违反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2019年至2023年12月28日,江岸货场公司在江岸区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同日,清算组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调查江岸货场公司是否存在欠付公积金的情况核查江岸货场公司在武汉市内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12月29日,清算组再次前往江岸货场公司注册地址现场走访,发现江岸货场公司已无实际办公地址。

2023年12月27日,清算组与股东湖北中外运仓码物流有限公司办理接管手续,访谈过程中,该股东表示江岸货场公司未欠付职工债权。此外,因清算组未接管到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财务账册等资料,而且现距江岸货场公司停止经营已逾多年,即便职工主张工资、经济补偿金,也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综上,清算组穷尽调查手段后,认为江岸货场公司不欠付职工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清算组现对此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您方江岸货场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您方在公示期内将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送达清算组清算组针对异议内容,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书面异议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宏图路8号武汉客厅E栋2408室;收件人:刘律师;联系方式:027-83928788。

特此报告

 

武汉外贸江岸货场联营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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