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10-26 公 开 人:晋江锐创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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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江旭:

2022122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裁定受理晋江锐创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创公司”)破产清算案,并通过摇号指定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的李琴声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泉州中院作出的(2022)闽0561号《公告》、(2022)闽0561号之一《通知书》,你方作为锐创公司股东,有义务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管理人调查及债权人反馈,锐创实际控制人为江政欢,法定代表人为江红萍。锐创公司经营期间,江红萍多次以名下自有银行账户(尾号为:16171,开户行:建设银行)收取锐创公司应收账款,但未将款项支付至锐创公司;江政欢多次以名下自有银行账户(尾号为:81456,开户行:建设银行)收取锐创公司应收账款,但未将款项支付至锐创公司。并且在锐创公司经营期间,锐创公司对公账户向江红萍名下自有银行账户(尾号为:16171,开户行:建设银行)有大额转账支出,向江政欢名下自有银行账户(尾号为:81456,开户行:建设银行)有大额转账支出。

为维护锐创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查明上述款项去向,现管理人通知你方如下:

1. 你方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上述全部款项的去向,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向管理人提供江红萍名下自有银行账户(尾号为:16171)以及江政欢名下自有银行账户(尾号为:81456)自202111日至今的全部银行流水;

2. 你方应向管理人书面提供江政欢的身份、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包括江政欢在锐创公司是否任职、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等;

3. 向管理人移交锐创公司的财务账册、合同、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应依法移交管理人的财产;

4. 书面向管理人提供锐创公司股东江旭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5. 其他应主动移交或报告管理人的物品或事宜。

你方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配合管理人的破产清算相关工作。你方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确保你方所提交材料不存在误导、虚构、故意隐瞒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拒不配合管理人清算相关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晋江锐创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陈小茜、陈守锋

联系电话:158809661231995995967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商城综合大楼8楼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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