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20 公 开 人: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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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1-12-2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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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省 浦 江 县 人 民 法 院

 告

         2021)浙0726破17之一

本院根据虞益松的申请,于2021923日裁定受理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924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担任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在《环球时报》刊登公告,通知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11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11112上午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建议采取线上开会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

本院认为,因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应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本次会议采取“网络形式”召开,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直播方式进行,时间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各债权人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即可远程参会,线上参会账号和密码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各位债权人。同时,债权申报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10日,未申报的债权人应在上述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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