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3-05-05 公 开 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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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长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2年04月12日 14:47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长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系重大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本院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需提供能证明申报机构至今仍在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联合申报的,须明确主申报机构,且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主申报机构须为一级管理人,另一家机构须为二级以上管理人;同一机构不得联合多家机构同时申报,否则视为围标,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审查;联合申报的机构需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情形。

5.截至202231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5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企业破产案件。

6.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办理该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1721日以来办结过1件以上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和2件以上普通破产案件(含1件建设工程企业破产案件)。本公告所称“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财产价值或者负债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破产案件。

7.申报机构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企业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委派办理所申报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反映。

8.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本院管理人名册以外的申报机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长沙办公,派驻人数由本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418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2050105503@qq.com并抄送至电子邮箱1191524244@qq.com,邮件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本院对该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4.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如至少有3家申报机构符合本公告条件,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足3家,则视为本公告无效,本院将另行选任管理人。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 0731-85798455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0731-85798247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24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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