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德安票据分配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证照、公章遗失作废公告

武汉德安票据分配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证照、公章遗失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11 公 开 人:武汉德安票据分配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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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丹对债务人武汉德安票据分配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安票据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2日作出(2021)鄂01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因德安票据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人名章等印章,为维护德安票据公司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武汉德安票据分配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1643427X2)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人名章自2021年2月7日起均遗失作废。自2021年2月7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德安票据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德安票据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1年2月7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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