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黔0112破1号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黔0112破1号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19-01-28 公 开 人: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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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2018)黔01121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8年814日作出(2018)黔0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8月14日作出(2018)黔0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黔0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4月21日,向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66号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一楼;邮政编码:550018;联系电话:律师15086048526,谢律师187987526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优先权优先权种类、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由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代为接收并登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所需资料管理人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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