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5破133号管理人公告-申报债权及一债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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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2-02 公 开 人: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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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2022)0115破13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攀峰的申请于2022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2日指定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3日前,向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5楼,联系人:李艳律师电话:021-6886615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财务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负有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41314时00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张江第五法庭使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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