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致东莞市翔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有坚

通知-致东莞市翔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有坚

公开时间:2025-07-01 公 开 人:东莞市翔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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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翔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东莞市翔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有坚: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5)粤1971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莞市翔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27作出(2025)粤1971破56号决定书,指定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你方作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向管理人交付债务人之财产、证照、印章、账簿、人事档案、职工名册、职工工资支付及社保费用的有关文件、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书并说明履行情况(是否未履行完毕)、有关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其他财产及文书等相关资料,并按前述企业破产法规定向法院、管理人履行义务。若你方未履行前述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一百二十八条、一百二十九条及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法院有权追究你方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东莞市翔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30层

联系人:何灿全(13711888870)、谭春松(15920275708)、赖柳倩(1567382824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通知-致东莞市翔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有坚(盖章).pdf 下载
002-决定书.pdf 下载
005-通知书-债务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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