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唐一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民事裁定书

洛阳唐一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06-06 公 开 人:洛阳唐一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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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豫0311破5号

申请人:王毅,女,199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高新张庄六组270号。

被申请人:洛阳唐一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美茵街16号左岸国际A1501。

法定代表人:杨奇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经申请人王毅同意,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2024)豫0311执305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洛阳唐一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唐一影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洛阳唐一影视公司移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洛阳唐一影视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奇峰,公司股东为杨奇峰、王振,其中杨奇峰持股60%,王振持股40%。注册登记机关为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唐一影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1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栽委员会作出洛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986号仲裁裁决书确认洛阳唐一影视公司需支付王毅工资2967元。因洛阳唐一影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毅向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洛阳唐一影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洛阳唐一影视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于2024年5月9日作出(2024)豫0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毅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该案移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毅系被申请人洛阳唐一影视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洛阳唐一影视公司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洛阳唐一影视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本院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将被申请人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王毅对被申请人洛阳唐一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由本院进行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李改飞

                                       赵爱国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孙佳鹏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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