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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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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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2021)06034号管字第110

2021年10月25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旌阳法院”)以(2021)川06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川0603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2024年8月23日,旌阳法院作出(2021)川0603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年8月23日起对宏康公司进行重整。

为加快推进重整程序、盘活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经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报名。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宏康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编制的主要目的系供各参选投资人初步了解宏康公司目前情况,现有资料所反映的情况未必与债务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参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参选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仅作参考。

3、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各投资人应谨慎判断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宏康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德阳市大吉化工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600711810886L,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孝泉村,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800万元登记机关为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官菊,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机制纸、纸袋、纸箱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货物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工具、建筑五金、交电、纸制品销售,普通机械零部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股东为黄兵,持股95%,徐官菊,持股5%。经管理人调查,宏康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黄兵为宏康公司名义股东,黄兵持有的宏康公司95%的股权系代徐官菊持有90%,代吉荣昌持有5%。宏康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徐官菊,持股95%,吉荣昌,持股5%。

 

三、宏康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债权人共申报364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491,671,620.28元。其中,申报消费性购房者优先权共计222笔,申报的房款金额98,083,209.50元、面积补差款132,000.90元、违约金及其他1,858,366.49元;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6笔,申报金额为73,138,798.8元;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5笔,申报金额为11,926,152.40元;申报的社保、医保及税收债权3笔,申报金额为13,647,971.36元;申报其他优先权5笔,申报金额为1,264,900元;申报普通债权113笔,申报金额为291,620,220.83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审查:1、可以认定的债权:管理人经审核认为可以认定的债权共277笔,总额为人民币285,572,122.21元。其中,消费性购房者优先权172笔,审核认定的购房款73,099,576.23元、面积补差款152,541.68元、违约金133,954.27元(违约金为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1笔,金额为178,800元;建设工程优先权1笔,金额为39,453,851.05元(含建设工程优先权36,432,597.56、普通债权3,021,253.49元);医保债权1笔,金额为420,636.29元(含医保债权47,523.06元、普通债权373,113.23元);社保债权1笔,金额为148,867.96元(含社保债权122,570.32元、普通债权26,297.64元);税款债权1笔,金额为12,837,662.69元(含税款债权12,152,138.84元、普通债权685,523.85元);普通债权100笔,金额为159,146,232.04元。

2、暂缓认定的债权:因涉及关联性、时效性等问题,暂缓认定的债权共62  笔,涉及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4,989,723.26元。

3、不予认定的债权:因存在债权证据不足、与宏康公司无关联性等情形,不予认定的债权共25笔,涉及申报的债权总额为74,214,294.44元。

经公示确认的职工债权合计4,812,922.42元。

债权性质与金额的最终确认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宏康公司主要资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管理人调查,宏康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具体为:德旌区孝泉镇国用(2013)第015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基本情况

德旌区孝泉镇国用(2013)第015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宗地面积45200.213平方,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起止年限为:2012年12月24日—2082年12月23日。

2、权利限制

该宗土地目前无查封无抵押存在有财产担保债权178,800元

(二)上品佳苑项目

1、基本情况

“上品佳苑”项目,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孝黄路口,总规划按建设用地设计要求通知书(旌区规条【2011】19号)执行。项目占地面积45234平方米(67.851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德市旌区地字第510 603 2013 00017号)。项目分一期、二期建设。项目于2015年6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德市旌区建字第 510 603 2015 00026号),2015年11月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0 603 2015 11090101)。项目于2015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2016年4月2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6)房预售证第001号。一期建筑面积34096.56平方米,住宅307套,无商业建筑,已全部完工,办理初始产权并陆续办理分户产权。项目二期未施工土地面积为34亩。

2、“上品佳苑一期”销售(预售)情况

上品佳苑一期项目总共34,096.56㎡,包括2/3/4/5/6/8/9/10/11/12#楼,共10栋住宅,按业态分为:住宅307套,物管用房一套,消防控制室一套。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品佳苑一期共计可售307套房屋中宏康公司已签订合同对外销售的合计258套(含管理人在破产清算中处置的1套),现已经完成141套不动产权的的办理。在对外销售的房屋中包含以物抵债39套。未销售房屋49套。

根据管理人的清理,在宏康公司已经销售的257套房屋中管理人认为有22套房屋涉及系以备案房屋对债权提供担保,管理人将依法解除/撤销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并注销网签及备案,网签及备案解除后即可用于对外销售。此外,经管理人清理尚有部分房屋涉及以物抵债及个别清偿的行为,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法》32条的规定解除相关买卖合同并办理注销网签及备案手续。

 

五、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受让宏康公司100%股权的存续型重整模式、债转股式重整、共益债续建式重整及垫资续建式重整等多种方式,只要能够有利于推进重整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的重整模式,在重整阶段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进行确定。

通过重整的核心目的在于对上品佳苑项目二期进行开发建设,提升宏康公司的财产价值并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

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模式的最有利于全体债权人、最适合宏康公司的重整模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投资实力的自然人。若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个人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宏康公司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拥有房地产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及并购整合经验者优先考虑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条件及招募流程,承诺保密义务,同意按照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

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8617:00止。

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到达时间为报名时间。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0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邮寄收件地址与现场报名地址一致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8508216777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实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章程。

2若由代理人参与报名,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投资竞选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能够证明投资人具有良好商誉、较强投资实力及管理能力的相关材料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参与项目投资的决议需提交原件,联合报名的,联合各方均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投资人基本情况、近三年经营业绩及财务报表、投资资金来源、资金证明。

4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本项目的价值评估、后续开发及运营方案、投资方式及对价非现金对价需有合理估值、投资资金来源与资信证明、对价支付期限与保障措施、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决议需提交原件,联合报名的,联合各方均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lizhiheng6777@vip.163.com)。

 

、确定重整投资者

管理人在全面调查、论证并与意向投资人充分协商后,确定重整投资者。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报名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者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00大写:伍拾万元整),未缴纳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

管理人收取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为

户名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庐山南路支行

账号1185 7398 1090

保证金退还

1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又未向管理人作出合理说明的,视为放弃参选,管理人将于2025815日前无息退还保证金。

2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又放弃参选,管理人于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书面放弃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者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意向投资者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4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的。

 

最后,欢迎意向投资人前来管理人处考察、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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