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公开时间:2023-02-08 公 开 人:中融信佳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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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022)中融信佳破管字第【27】号

中融信佳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9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融信佳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融信佳公司管理人,王海晨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依法处置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定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现将该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一、财产处置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合规地破产关财产进行变价处置

(二)公开公正原则

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变价处置破产财产,确保信息公开、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三)提高效益和控制成本相结合原则

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变价处置破产财产,力争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管理人也将根据财产实际状况和处置收益情况,合理控制变价处置成本,减少费用支出

二、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变价处置

对于破产财产中的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人将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在变价处置前,管理人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保留价公开拍卖;如首次拍卖流拍的,将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下调幅度不超过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20%;如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下调幅度不超过前拍卖保留价20%。如三次拍卖均流拍的,管理人将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折价变卖。

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所产生的税费由中融信佳公司和买受人依法分别各自承担,中融信佳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在变现款项中优先支付。

三、债权类资产的变价处置

管理人对债权类资产按照《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进行催收,积极主张权利后仍无法追回的,将首先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价处置。原则上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拍卖保留价,并以保留价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的流程和方法按照本方案第二条执行。

如评估机构认为相关债权无法评估确定保留价的,则由管理人进行市场询价,以非现场方式经征求债权人意见后,确定保留价进行拍卖或折价变卖。

、财产变价处置所得款项的管理

依照本方案处置破产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包含所得及收益),均将全部存入管理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的说明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法院批准对中融信佳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做出其他安排,或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做出新的规定的,本方案将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现中融信佳公司有应当予以分配的其他破产财产,则由管理人参照经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依法进行管理和变价处置,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本方案执行中如出现未明确规定事项的,由管理人参照本方案的基本原则,报法院同意或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则以非现场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后实施。

以上为管理人对中融信佳公司破产财产的变价处置方案,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中融信佳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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