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厦门南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23 公 开 人:厦门南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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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227日裁定受理厦门乐华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南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厦门南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229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8楼,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1006,联系电话:黄新杰18030113693微信同号

三、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与清算组联系,也可登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厦门破产法庭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申报债权。

四、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厦门南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厦门南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437150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8楼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厦门南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23

附件

【南星】公告.pdf 下载
【南星】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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