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逸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东逸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1 公 开 人:广东逸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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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破30号

本院根据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的申请于2023年11 15日裁定受理广东逸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年11月28日指定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广东逸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月15日前向 广东逸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通讯地址:广东省横琴 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写字楼5层。 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郭增晶、张月,联系电话:18327188180、 1562694849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逸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逸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10时(具体地点以及召开形 式,请于会议召开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郭增晶、张月,联

系电话:18327188180、15626948492)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债权申报相关附件(2-10)(1).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通知(1).pdf 下载
2.债权申报指引(1).pdf 下载
破产清算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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