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破13号 - 告知债务人通知书

(2021)粤2072破13号 - 告知债务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8-19 公 开 人: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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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告知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员通知书

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伟明、杨子烽、罗炳华:

202163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杨智明申请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粤207213号,并于2021719日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三角国宇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已经多次电话联系杨伟明,要求接管三角国宇公司,杨伟明一直声称将委托律师向管理人移交,但实际并未履行移交证照、印章、财务账册、房屋销售数据等资料。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再次通知三角国宇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

一、管理人有权接管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资料,请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五日内,立即向管理人移交证照、印章、财务账册、房屋销售数据等资料;

二、本案将于20211013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三角国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准时到场;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810号)第三条的规定,三角国宇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若不配合清算,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的,或无法清算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管理人办公地点为中山市三角镇孝福路16号万代御景64卡商铺;管理人联系人:陈铖、冯锦钊;电话:1992877580518218661040

特此通知。

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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