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6-11 公 开 人: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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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418日作出(2024)浙0108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424日出具(2024)浙0108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君贤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多次联系君贤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鉴于上述人员未能向管理人移交君贤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公司公章等相关印章,管理人特此声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084571694B的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发的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等)自2024418日起全部作废,有关人员使用君贤公司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君贤公司上述印章、证照等设定的权利、义务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法律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与君贤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君贤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君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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