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致债务人)

关于召开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致债务人)

公开时间:2025-09-19 公 开 人:杨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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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暨股东严伟光

 

2025年6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破申1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盖山畅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下称永泰法院)审理本案。2025年7月23日,永泰法院作出(2025)闽0125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盖山畅达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高盖山畅达公司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经报永泰法院批准,高盖山畅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刘岐98号永泰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因本次会议涉及债权核查等,为保障债务人及出资人利益,特通知股东严伟光列席。

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会议相关规则告知如下:

1、管理人将本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资料,通过EMS邮政快递送达给债务人股东,供债务人审阅。

2、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资料邮寄至债务人的送达地址即为送达,债务人的送达方式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管理人;如果债务人股东拒绝签收或由于债务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无效等造成无法送达债权人会议资料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送达,请债务人自行进行查阅。

4、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于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证据。管理人在三日内予以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永泰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永泰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人、债务人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后,涉诉债权将全部转为暂缓认定债权。法院最终裁判驳回诉讼请求的,按照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认定;反之,管理人将依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对涉诉债权进行重新认定。经债权人会议、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自债权异议期满后五日内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一债会材料(高盖山畅达).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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