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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8-28 公 开 人:共青城共乐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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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2024)赣0482破3号之一

本院根据德安县海风石材批发部的申请于2024年8月26日裁定受理共青城共乐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共青城共乐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案情简单,决定适用简易快速审理方式。共青城共乐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共青城共乐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南海路14号尚海湾19号办公楼15层 ;联系人及电话:赵剑琴,1734669978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共青城共乐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共青城共乐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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