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拍卖公告

广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17 公 开 人:卢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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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将于2023年12月1日10时至2023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页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10281935)。清算组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物:天河区石牌西路33号703房。

2.询价结果:2,672,675.00元,起拍价:1,710,512.00元,保证金:171,051.20元,加价幅度:30,000.00元及其整数倍。相关情况详见《京东智能询价平台报告》【编号:jdbdhouse2023091100002 】。

3.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5日,广东省科学院提起物权纠纷诉讼,要求华光公司协助办理天河区石牌西路33号703房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4月3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04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广东省科学院的诉讼请求。后,广东省科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16日,广州中院作出(2023)粤01民终14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0月10日,广东省科学院向清算组移交拍卖标的物。

特别提醒:

1. 本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清算组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的内容以外,竞买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投资风险。

2. 本标的物上如存有抵押担保及查封情况,成交后清算组协助竞买人办理标的物抵押登记涂销及解除查封等手续,由此可能产生的产权过户时间延后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 本标的物若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情况的,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均由竞买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工作日的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接受咨询,清算组联系方式:陈律师,13729849454/020-84661266。

2.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时,看样集中地点:天河区石牌西路 33号703房 。竞买人需要看样的,请于看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预约报名(工作时间内接受登记),预约电话:4008363020。看样当天请随带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清算组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竞买人请按照上述方式前往实地看样。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清算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竞价标的物如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5日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一致),经清算组审查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竞价方式

增价拍卖,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在其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后24小时内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清算组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30205682000493;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2)粤01强清17号;款项性质:天河区石牌西路33号703房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未付清全部拍卖款的,清算组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清算组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移交与过户

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清算组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财产移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清算组出具情况说明等合法文件的,清算组予以配合。

3.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清算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索偿。

八、风险提示

1.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清算组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2.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竞买人竞价前应向人民法院、国土、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至竞买人或竞买人指定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清算组不作任何过户的承诺,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或延迟过户的风险。

4.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交付标的物后,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不予交纳相关税收、费用等缘故导致标的物无法过户过迟延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九、买受人违约的处理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清算组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十、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于竞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清算组联系。

2.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拍卖。

3.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37574913/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清算组咨询。

清算组联系人:陈律师

清算组咨询电话:13729849454/020-8466126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诺德中心28楼

广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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