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蚕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二)

江苏蚕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二)

公开时间:2024-05-15 公 开 人:江苏蚕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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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蚕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23年10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破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蚕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蚕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91破158号《决定书》,依法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蚕食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管理人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等部门调查,已审核认定蚕食公司职工债权金额为592,719.42元2024年1月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现管理人对蚕食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做补充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蚕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表(二)

截止日期:2024515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元)

1

李晓娟

职工债权

99687.74

合计

99687.74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520止。

若相关人员或机构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江苏蚕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蚕食公司管理人 18362820962,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竹园路6号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号楼苏州资管大厦1908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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