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1-13 公 开 人:上海梧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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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梧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沪0115破17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5日以(2024)沪0115破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针对上海梧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12月3日以(2024)沪0115破17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梧升建筑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经管理人多方调查,形成了职工债权清单(详见附件1),确认陆一峰等11名人员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对上海梧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职工债权。

相关当事人对管理人调查登记结果(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并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必要的补充证据。相关当事人对管理人复查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认可管理人登记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特此公示。

 

上海梧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1、上海梧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债权异议函

3、管理人联系方式:袁老师,185-2109-3111;021-64220733(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联系)


附件

附件2:职工债权异议函.pdf 下载
附件1:上海梧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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