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三)

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三)

公开时间:2025-06-26 公 开 人: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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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公示表(三)

序号

姓名

垫付工资(元)

垫付经济补偿金(元)

垫付公积金(元)

垫付其他应付职工费用(元)

总额

1

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9,845.79

724,572.45

139,216.00

30,483.06

1214117.30

2

/

2838795.17

合计

/

4052912.47

注意:

1.本表为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自本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清单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和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的,也可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职工本人认为对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享有职工债权的(包括工资、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等),但是未在本次公示的,可以自行向管理人进行申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和证据材料。

2.2024年12月6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有色研究院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有色研究院破产后,管理人与有色研究院留守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色研究院股东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垫付有色研究院拖欠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垫付费用和职工经济补偿金,故管理人于2024年7月15日公告的有色研究院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表中8名职工的职工债权金额调整计入本表序号“1”所列债权金额;本表序号“2”所列债权金额系四川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2024年之间代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垫付的员工工资薪金、公积金、社保等费用共计2,838,795.17元。

3.本表系管理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以及调查后所作出的初步判断,管理人有权根据后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名单和金额依法进行调整。

4.本次职工债权公示后,如有经管理人调查或职工或其他第三方申报的职工债权的,将在管理人调查核实后另行公示。

5.管理人联系方式:18280329140,王律师。管理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嘉煜金融科技中心29楼。

 



                                       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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